近日,盐池县人民法院将一场刑事案件庭审“搬进”盐池县中学,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。该院法官、法治副校长张媛以“看得见的正义”为主题,为全校1000余名师生带来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实践课。
“现在开庭!”随着一声清脆而庄重的法槌声在学校礼堂内响起,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罪一案正式开庭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潘某某(另案处理)先后五次指使3名未成年人从家中盗窃黄金,并将盗窃来的黄金销赃后予以挥霍,盗窃金额为7839元。法官综合全案事实、证据及被告人王某某所具有的全部量刑情节,当庭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被告人王某某对犯罪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,且当庭认罪悔罪。
现场师生全神贯注,认真聆听案件审理的每一个过程,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后果。法官结合案情当庭开展法庭教育,提醒全体学生警惕身边别有用心之人的教唆和引诱,拒绝参与“两卡”出借等违法犯罪活动,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与金钱观念,筑牢远离犯罪的思想防线。(通讯员 王婧 马晨)